燕山教委所属各学校(单位)党员党费计算方法
基数之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职务补贴+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1)“基数之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基数×0.5%;
(2)“基数之和”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基数×1%;
(3)“基数之和”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元,基数×1.5%;
(4)“基数之和”在10000元以上,基数×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各支部重新填写4月份缴纳党费报告表,多余的党费补充到5月份,同时上交5、6月份党费)
燕山教委党委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