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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
党员党费计算办法
2013-03-20 (admin)

燕山教委所属各学校(单位)党员党费计算方法

基数之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职务补贴+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

1)“基数之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基数×0.5%

2)“基数之和”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基数×1%

3)“基数之和”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元,基数×1.5%

4)“基数之和”在10000元以上,基数×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本规定自200841日起施行。(各支部重新填写4月份缴纳党费报告表,多余的党费补充到5月份,同时上交56月份党费)

燕山教委党委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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