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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
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办法
2013-03-21 (admin)

房组通〔200837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现将《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08820

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日常管理,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切实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基层党支部通过票决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考核时间

拟召开党员大会票决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15日前,由各党(工)委、党支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百分考核,并填写《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表》(样式附后)。

三、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思想动态(10分)、现实表现(30分)、责任岗位(30分)和日常学习培训(30分)四个部分。其中,日常学习培训考核分为两部分,党支部考核占10分,党(工)委考核占20分。综合考评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动态考核(10分)。

1.每月至少与培养联系人进行一次沟通交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2.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内容真实,态度端正,没有任何隐瞒。

3.对党组织或培养联系人指出的缺点和不足能够认真对待,正确认识并积极改正。

4.入党动机端正,能够克服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

(二)现实表现考核(30分)。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帮助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4.能够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秩序,敢于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5.能够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无故不参加活动或参加活动不积极、不认真等情况。

6.能够主动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没有不配合、不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或鼓动、参与、策划集体访、越级访等情况。

(三)责任岗位考核(30分)。

1.能够认真参加责任岗位锻炼,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较好完成岗位任务,没有敷衍推诿等现象。

2.能够主动接受群众对责任岗位的监督。

3.参加岗位锻炼时能够发扬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党员、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岗位锻炼的表现比较满意。

(四)日常学习培训考核(30分)。

1.积极参加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2.没有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学习培训时态度不认真、不端正等情况。

3.能够严格遵守学习培训的有关纪律要求,没有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不服从管理、扰乱学习秩序等情况。

4.学习培训符合学时要求,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五、考核方式

(一)思想动态考核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或具体考核办法)直接打分;

(二)日常表现考核和责任岗位考核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由各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应包括党组织负责人、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村民代表)等,原则上不少于20人或党员总数的40%(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按实有人数全部参加)。参加评议的人员根据被评议人员的现实表现直接打分,表现优秀的为26-30分,表现良好的为21-25分,表现中等的为16-20分,表现较差的为15分以下,取平均分为最终考核成绩。

(三)学习培训考核由党(工)委和党支部共同负责,党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党(工)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组织部长、政治处主任)根据考核办法直接打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为6个月。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必须在6个月内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提交党员大会确定为发展对象,但可根据党支部的具体安排进行再次考核。每次综合考核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含)。

七、考核的组织实施

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工作由各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各基层党支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党(工)委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089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责任岗位公开栏

2.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表

3.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及责任岗位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责任岗位公开栏(样式)

入党积极

分子姓名

岗位名称

完成标准或要求

附件2

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百分考核表(样式)

姓 名

党支部名称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考核主体

得分

思想动态

考核

10分)

思想汇报情况;与培养联系人沟通情况;向党组织靠拢情况等。

党支部书记或

组织委员

现实表现

考核

30分)

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情况;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情况。

党支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

责任岗位

考核

30分)

责任岗位任务设定情况;是否按期保质完成;党组织、党员、群众对履岗情况是否满意。

党支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

日常学习

培训考核

30分)

是否积极参加学习,态度是否认真、端正;学习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党支部

10分)

党(工)委(20分)

综合考核

成绩

党支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工)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3

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表现及责任岗位考核评分表

党支部名称: (盖章)

考核

内容及 分值

被考核

人姓名

现实表现情况

履行责任岗位情况

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情况;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文明公约情况。

履岗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敷衍推诿等情况;是否按期保质完成;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党组织、党员、群众对履岗情况是否满意。

26分至30

21分至25

16分至20

15

以下

26分至30

21分至25

16分至20

15

以下

说明:请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在其姓名后的空格内直接打分(如您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比较优秀,则在对应的空格内打26分—30分;表现良好的,打21分—25分),最高30分,最低0分,否则打分无效。入党积极分子的最终得分为参加评议人员的平均分。

          主题词:入党积极分子 百分考核 办法 通知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08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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