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组通〔2008〕36号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票决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区直各党(工)委:
现将《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票决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08年8月20日
房山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票决制办法
为规范和严格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确定程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票决对象的范围
1.拟接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
2.拟接收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票决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入党人员原则上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含)以上,才能提交党员大会票决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一年(含)以上培养、考察,并经党(工)委、基层党支部百分考核合格,才能提交党员大会票决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主动支持、配合、协助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诚实守信,有为群众服务奉献的精神。
3.能够主动与培养联系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如实撰写思想汇报,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和成长情况。
4.工作积极努力,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5.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在荣誉面前戒骄戒躁,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能够带动群众一起进步。
三、票决程序的提出
票决程序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1.党支部研究提出。申请入党人员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含)以上或入党积极分子经一年(含)以上培养、考察,由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进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初步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票决。
2.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认为自己已经具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基本条件,但党支部未研究并提交党员大会进行票决的,本人可向党支部提出进行票决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必须予以研究。经支委会审核,申请人具备票决条件的,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的两个月内,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就申请人提出的事项进行票决。票决结果要记录在案,并由支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后归档;经审核,申请人尚不具备票决条件的,由支部负责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具体情况。
票决未通过的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再次提起票决的时间应在6个月之后。
四、票决的基本原则
(一)一人一票原则。每名有表决权的党员对一个票决对象只能投一张票,可以不投,但不能多投;书写确有困难的党员,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二)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意愿,选择两种及以上意愿的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为弃权票。
(三)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党员大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决议。
五、票决的具体要求
1.票决大会由各基层党支部负责组织,由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票决对象和培养联系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党员大会。如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大会要改期召开。
3.讨论两个以上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分别计票、汇总。
4.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支委会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清点、统计表决票。
5.计票时,收回的表决票少于或等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多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无效,重新进行票决。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
6.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党员总数、实到党员数和缺席党员数(注明缺席原因)、会议讨论情况及票决结果等。
7.票决结束后,党支部应在7日内将票决情况汇总表和其他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备案。有关票决材料要长期保存。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房山区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细则(试行)》(房组通〔2005〕2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1.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表决票样式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票决情况汇总表样式
附件1:
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表决票样式
党支部名称: (盖章)
姓 名 |
赞 成 |
不赞成 |
弃 权 |
说明:本票为无记名投票,投票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只能在一个选项下面画“√”,多选或符号无法辨认为无效票;不选为弃权票。
年 月 日
附件2: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票决情况
汇总表样式
__________党支部于__年__月__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收___等__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了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__人,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__人,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书面意见__份。票决结果如下:
姓 名 |
赞 成 |
不赞成 |
弃 权 |
监 票 人(签名):
计 票 人(签名):
党员大会主持人(签名):
(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票决制 通知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 200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