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标准及办法
为做好北京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在本市的顺利实施,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测试标准和办法。
一、参加测试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思想品德和学历要求,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身体条件合格;
(三)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原则:
(一)坚持广揽人才,注重质量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五)坚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的原则。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总体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
(三)能正确理解教学大纲,熟悉本学科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写出教案;
(四)能较好地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组织实施教学设计;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五)能够对自己的教学过程与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和分析,并进行适当地调节和改进;
(六)具有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满分100分,分为A、B、C、D四级,100-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D级。A、B、C级为合格。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仪表与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活动设计、专业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七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热爱幼教工作,热爱幼儿;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
2.仪表与心理素质:仪表、服饰、举止、谈吐符合教师要求;身心健康,乐观开朗,情绪稳定。
3.专业知识和能力:有扎实的幼教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有正确的、先进的教育理念。
4.活动设计:活动设计规范完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充分考虑幼儿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各领域教育内容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会设计与利用教育环境。
5.专业技能:体现保教结合的原则,关注幼儿的健康与安全;会观察幼儿,了解判断幼儿的发展水平;会与幼儿进行交往,有良好的语言和非语言表达能力;活动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有一定的教育机智;有一定的艺术特长;会采用适宜的教育方法和现代化的教育手段。
6.自我评价:具有对本人的教育思想、行为、活动设计与实施效果反思、评价的能力,会提炼教育经验。
7.综合表现:活动过程中能体现保教结合的原则,爱与尊重儿童的原则,正面教育的原则,面向全体并注重个别差异的原则 。能根据教育要求创设与利用环境,注重活动的过程,注意调动儿童的各种感官去认知事物。
(二)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六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工作;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教学态度和敬业精神;心理素质良好。
2.教育教学内容:体现比较先进的教育思想,做到思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教学内容科学、系统;重点、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设计:教学目的明确、具体;教案设计完整;兼顾品德、知识、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教学密度适中;做到讲练结合。
4.教学技能:教学思路清晰,结构合理;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运用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板书工整美观;提问时机适当;能较好地组织课堂教学。
5.自我评价:具有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与评价的能力;能够对教案和教学过程及效果进行自我评估。
6.综合表现:体现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统一,教学民主和师生互动,面向全体学生和重视个性差异等教学原则;仪表仪态端庄,行为举止得体;教态自然;教学效果良好,并体现出扎实的学科知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六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态度严谨;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教育教学内容:认真贯彻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思想性;教学重点、难点突出;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设计:教育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恰当;考虑学生需求与心理特点;使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4.教学技能:独立编写教案;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情意表达、体态运用正确、得体;板书规范;演示科学;现代教育技术使用恰当。
5.自我评价:正确认识自己教育教学中的得失;善于做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改进教育教学。
6.综合表现:体现教学民主和师生互动;教态自然大方;行为举止得体;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六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态度严谨;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教育教学内容:认真贯彻课程标准;教学内容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个性差异和能力培养。
3.教学设计:整个教学进程设计合理;教学目的明确、任务具体;以学生的发展为前提,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教学技能:授课条理清楚;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教学语言规范、生动;板书工整;教学演示规范、针对性强;能恰当地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5.自我评价:能对教学过程、师生状态、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反思,达到改进教学的目的。
6.综合表现: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态自然大方;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六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科学的教育观;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教育教学内容: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科学、系统;教学重点突出,难点分析透彻;重视学生差异和技能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设计:教学过程符合学生实际认知能力;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重视学生的主动参与;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教学评价科学合理。
4.教学技能:完整编写教案;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技能示范正确、规范;正确指导学生的技能训练;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师生互动,民主和谐。
5.自我评价:能够对教育教学效果和师生状态进行正确评价;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调节和改进。
6.综合表现: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实践操作能力较强;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六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科学的教育观;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2.教育教学内容: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科学、系统;教学重点突出,难点分析透彻;重视学生差异和技能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设计:教学过程符合学生实际认知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重视学生的主动参与;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教学评价科学合理。
4.教学技能:科学地设计实习指导方案;有效组织实习过程;把握实习操作的关键环节;技能示范正确、熟练;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师生互动,民主和谐。
5.自我评价:能够对教育教学效果和师生状态进行正确评价;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调节和改进。
6.综合表现:具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实践操作能力较强;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一定的实习指导能力和经验。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外语能力、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七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注重教书育人,心理健康。
2.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当前教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3.教学能力: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得当,设计教学方案合理,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较强,语言表达简练、生动、流畅。
4.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并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技术等级证书”者,可免于此项测试。
5.外语水平: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达到大学外语六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可免于此项测试。
6.自我评价:能对教学过程、师生状态、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反思,达到改进教学的目的。
7.综合表现: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能;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创新能力的意图比较明显,具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程序及具体测试时间、地点;
(二)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专业评议组确定测试题目,并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员按时到测试地点备考,并在测试前30分钟提交所讲内容的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3至5份;
(四)测试开始后,首先由申请人试讲或组织活动20-30分钟,内容为教案或活动设计方案中最能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技能的部分;
(五)申请人员对自己所讲授的内容或组织的活动进行5分钟的自我评价;
(六)学科专家评议组针对申请人所讲授的内容或组织的活动进行提问,由申请人当场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七)专家评议组对照评价标准给申请人打出恰当的评分,汇总后得出测试结果。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组织管理和要求:
(一)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任期内不得对外公布。
(二)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各学科的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成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以了解测试的目的、要求及相应的程序。按照测试办法和程序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
(三)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
(四)专家审查委员会将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