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卫生局关于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燕山文卫分局,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北京考区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交字【2014】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现场确认时间: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房山区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7日--4月1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确认地点: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
(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医考生无毕业证可提供一技之长证书)。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与申请表同一底版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两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7、工作单位为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的,需要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外省市中专学历需要提供省教育厅批准办学的批件复印件。
9、非现役人员持军队医院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提供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社会服务的证明。
10、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指导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有关信息。考区:北京市 考点:房山区
二、考试收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456)号文件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
1、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次120元,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次100元。
2、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次190元;口腔专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次290元;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次272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每人100元。
3、合计:
临床执业医师(含公卫) 120+190=310元
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含公卫) 100+190=290元
口腔执业医师 120+290=410元
口腔助理执业医师 100+290=390元
中医执业医师(含中西医结合)120+272=392元
中医助理医师(含中西医结合)100+272=372元
三、准考证打印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功能由卫生部统一开放,由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打印。
四、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考生。有辖区管理职能的燕山文卫分局、良乡医院、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要负责通知到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医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复函》(卫办医函[2008]450号)文件精神,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全科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成人教育学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其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所学成人教育专业学历与拟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应当一致。并入学时间应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后。
六、现场确认地点乘车路线及联系方式
地点: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70号)
乘车:乘公交15、31、32、38、41、830、836、917到顾册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89361143 89361141
联系人:白淑玲 李春英
附表: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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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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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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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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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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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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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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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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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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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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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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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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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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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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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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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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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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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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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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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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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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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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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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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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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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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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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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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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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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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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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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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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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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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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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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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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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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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