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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2017-04-29 (admin)

燕办办发〔2017〕8号

2017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合理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地区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持本人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燕山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同时提供2017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在本地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燕山工商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全家户口簿及出生证(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即可。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现场接受证明材料的联合审核。燕山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时间表如下:

地  点

时  间

联系电话

东风街道办事大厅

5月16日下午2:00——5:00

69347127

5月23日下午2:00——5:00

迎风西里

居委会会议室

5月17日下午2:00——5:00

80341002

5月24日下午2:00——5:00

向阳街道三层

A305室

5月18日下午2:00——5:00

69334676

5月25日下午2:00——5:00

星城街道办事大厅

5月19日下午2:00——5:00

69341282

5月26日下午2:00——5:00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燕山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就业证明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就业证明,由燕山工商分局审核。

燕山人力社保分局联系电话:81335356

燕山工商分局联系电话:69344785

2.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燕山住建委审核。

燕山住建委联系电话:69347319

3.在燕山范围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

东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34111

迎风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3111

向阳路派出所联系电话:69341110

星城派出所联系电话:81331010

4.全家户口簿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燕山教委审核。

燕山教委小教科联系电话:69341094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于审核当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燕山就读证明》。

(四)信息采集及分配入学

燕山教委依据暂住地址及学校生源现状,为持有《在燕山就读证明》的学生在审核现场分配学校,家长于2017年5月8日—5月31日期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燕山地区”,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申请人携带《在燕山就读证明》、审核后的“五证”材料复印件及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号”于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确认工作,学校为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当场签字,学校留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五证”材料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事宜

    1.如遇特殊原因,审核申请人错过集中受理时间,请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到燕山教委小教科领取“五证”审核表,自行前往相关审核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燕山教委小教科电话:69341094)

2.鉴于学校招生计划有限,如遇拟分配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燕山教委将进行相应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负责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燕山教委联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分配入学等工作。审核申请人须如实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予发放《在燕山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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